首页>资讯>滑雪游泳是否要签“生死状”
滑雪游泳是否要签“生死状”
作者:发表时间:2008-1-31 10:18:39来源:http://www.17u.net/lxstemplate/index_tour96654.html
共有网友发表评论0[收藏]
  

旅游支付宝
 
今年的春节旅游市场出现“一热一冷”皆受欢迎的新局面,海滩游和冰雪游很受追捧。但准备在三亚尽情冲浪的陈先生却被告知要签下“生死状”:游泳存在危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己承担,否则就不允许下海。陈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哪有到了海边不游泳的,旅行社这不是霸王条款么!”  
  
  笔者随后询问了市内几家大型旅行社,发现在涉及一些危险项目时,旅行社都推出了这样的“生死状”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这样做不违反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提醒游客注意到危险的确实存在,同时也使旅行社在面对一些突发事情时不至于太被动。”一家旅行社的值班经理说,往往我们提出要签“生死状”之后,很多游客会主动放弃进行危险项目的要求,即使真的要下海也会多几分小心,对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很有帮助。  
  
  那么,游客签“生死状”后出现意外就跟旅行社无关了么?律师告诉笔者,如果旅行社充分告知确实存在的危险,并且旅游者有充分选择的权利,双方在平等条件下签署的“生死状”,应该视为有效。但是,签署“生死状”并不表示旅行社免责,关键的判断标准在于旅行社在行程中提供的服务是否到位,是否尽责,即使签了“生死状”,旅行社没有尽到自己的最大责任和能力,也要赔偿损失。  
  
  值得游客注意的是,“旅游生死状”的有效性涉及其签订的时间,如果是在旅游合同签订后签署是不合适的,而在旅游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签署,则其效力可能就是有效的。业内人士表示,相关旅游立法较少,“旅游生死状”体现了旅行社风险防范意识的觉醒,也跟旅行社市场竞争激烈、利润薄弱有关。游客在出游前要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旅游方式,在出游过程中要重视旅行社警示告知、安全旅游。 
 
【声明】同程旅游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参考信息。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昵称:匿名:后发表评论
请您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Ctrl+Enter]
验 证 码:
为了安全,请将右图中的5位数字填入,如果不清楚,点击图片换一组数字

更多相关资讯

  • 暂时没有添加该类别资讯

旅游图库

旅游日历

城市商旅指南

旅游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