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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较喜欢人文风情的题材,2007年在云南先后跑过很多的乡镇农村,同时也拍摄了大量反映云南少数民族题材的民俗图片,虽然在云南农村拍摄,条件比较艰苦,但自己的部分摄影作品在一些摄影比赛中获奖,多家杂志媒体刊登了自己的作品,心里也略感欣慰!
在高兴之余,心里也一直有个结,那就是自己的部分作品在网络上被大量非法转载和盗用,甚至一些杂志媒体在未经本人同意下非法刊登自己的摄影和文字作品,还堂而皇之地刊登在他们的网站上,真是猖狂到极点!
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同时条例中有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必须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并明确规定和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复制这些作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违反以上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此条例在2006年7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但非法盗用行为为何屡禁不止?为何还如此猖狂??












在 2008-1-25 14:08:42 说:
在 2008-1-25 14:09:23 说:





在 2008-1-25 16:38:02 说:
在 2008-1-25 17:12:21 说:
我要求署上我的名字,他不置可否,再三交涉无果,没办法只好任他去,后来这个网站被关闭了……类似的事情太多了,开始我也很生气,但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久而久之就像灰灰老太说的那样也麻木了,哈哈,他不是说了吗:盗窃我的东西是因为他看得起……哈哈,强盗逻辑!
在 2008-1-25 18:57:42 说:以下是引用秋日银杏在2008-1-25 13:42:18的发言:
要维权!
在 2008-1-25 20:14:00 说:









在 2008-1-30 22:43:30 说:以下是引用鹅池居士在2008-1-26 07:52:21的发言:
太普遍了,气愤之极!
在 2008-2-9 11:24:09 说:以下是引用灰灰老太在2008-1-25 14:08:42的发言:
这种事太多了,没人重视知识产权,我的游记也经常被盗用,开始还生气,现在已经麻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