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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网络盗用行为为何如此猖狂!

 作者:肖育文  日期:2008-1-25
精华:非精华 真我:推荐 点击:564 评论:27
已选入真我博客 | 字体大小: 特大
目前共有 0 人推荐此文!    我较喜欢人文风情的题材,2007年在云南先后跑过很多的乡镇农村,同时也拍摄了大量反映云南少数民族题材的民俗图片,虽然在云南农村拍摄,条件比较艰苦,但自己的部分摄影作品在一些摄影比赛中获奖,多家杂志媒体刊登了自己的作品,心里也略感欣慰!

   在高兴之余,心里也一直有个结,那就是自己的部分作品在网络上被大量非法转载和盗用,甚至一些杂志媒体在未经本人同意下非法刊登自己的摄影和文字作品,还堂而皇之地刊登在他们的网站上,真是猖狂到极点!

   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同时条例中有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必须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并明确规定和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复制这些作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违反以上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此条例在2006年7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但非法盗用行为为何屡禁不止?为何还如此猖狂??

博客评论列表

亚当奉天 在 2008-1-25 13:24:50 说:
秋日银杏 在 2008-1-25 13:42:18 说:
要维权!
syoca 在 2008-1-25 13:59:59 说:
知识产权的保护日趋严重!!
灰灰老太 此用户已绑定同程卡在 2008-1-25 14:08:42 说:
这种事太多了,没人重视知识产权,我的游记也经常被盗用,开始还生气,现在已经麻木了。
灰灰老太 此用户已绑定同程卡在 2008-1-25 14:09:23 说:
有一段时间一生气,干脆不写了。
photo0152 在 2008-1-25 14:35:43 说:
呵呵,太正常了,因为不要脸的人太多了!
英子karen 在 2008-1-25 14:48:31 说:
他们应该支付报酬给你.
一路清吟 在 2008-1-25 15:02:19 说:
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权利,取得报酬~
基督山 在 2008-1-25 15:20:12 说:
littlemouse 在 2008-1-25 16:28:18 说:
他们应该支付报酬给你.
和尚—随风诵经 在 2008-1-25 16:33:53 说:
我已经发现很多次了!
我现在照片都做记号,可还是被盗用……
媛媛宝宝 此用户已绑定同程卡在 2008-1-25 16:38:02 说:
孤帆飘影 此用户已绑定同程卡在 2008-1-25 17:12:21 说:
很无奈的事儿~~
混混兔 在 2008-1-25 17:33:39 说:
我也遭遇过和你一样的愤怒。我曾经在我的博客和一个旅游论坛先后发了一些偶拍的贵阳照片,一位不认识的网友看了,留言告诉我他在携程看到过其中几幅图片,并附上了地址,我跟着他留给我的地址过去一看,果然如此,那人拿了我拍的照片到携程去骗积分,当时我很气愤,马上给携程管理员发邮件说明事情真相,结果石沉大海,携程根本不管,至今那几张照片还以那个无耻的人的名字挂在携程,从此我也再不去携程,因为他们的漠然鼓励了这种盗窃行为。更有甚者,我在搜索引擎输入几个关键词,搜出了一个网站把我的文章放在他们的首页,而且署的不是我的名字,我马上加了网站下面注明的联系QQ号,和那个管理员在QQ上交涉,他居然说:我们用你的文章是觉得你写得好,不然我们还看不上呢。我要求署上我的名字,他不置可否,再三交涉无果,没办法只好任他去,后来这个网站被关闭了……类似的事情太多了,开始我也很生气,但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久而久之就像灰灰老太说的那样也麻木了,哈哈,他不是说了吗:盗窃我的东西是因为他看得起……哈哈,强盗逻辑!
肖育文 自己在 2008-1-25 18:09:51 说:
哈哈,那我也承蒙他们看得起我了,哈哈~~
海缘——2 在 2008-1-25 18:35:18 说:
知识产权的保护日趋严重!!
凉都老驴 此用户已绑定同程卡在 2008-1-25 18:57:42 说:
网络盗用太猖狂!
谁能把他怎么样?
紫朋 在 2008-1-25 19:39:22 说:

以下是引用秋日银杏在2008-1-25 13:42:18的发言:
要维权!

小卒雁语 此用户已绑定同程卡在 2008-1-25 20:14:00 说:
犯罪成本低,维权成本太高。麻木了!
明山净水 在 2008-1-25 22:19:30 说:
如果都不用法律手段去讨回公道,此类现象会越来越严重。
鹅池居士 在 2008-1-26 7:52:21 说:
太普遍了,气愤之极!
想爱都来不及 在 2008-1-26 10:58:58 说:
大山 在 2008-1-27 9:08:08 说:
有人存在就有社会,有社会就有社会现象,社会现象里就有社会垃圾.
bassndcw 在 2008-1-27 12:50:57 说:
法律虽然实施了,可是没有普及,很多人不知道。。。
天光云影l 在 2008-1-28 14:16:02 说:
支持维权
青山绿水天马行空 此用户已绑定同程卡在 2008-1-30 22:43:30 说:
以下是引用鹅池居士在2008-1-26 07:52:21的发言:
太普遍了,气愤之极!

扬帆商务 此用户已绑定同程卡在 2008-2-9 11:24:09 说:
以下是引用灰灰老太在2008-1-25 14:08:42的发言:
这种事太多了,没人重视知识产权,我的游记也经常被盗用,开始还生气,现在已经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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