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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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旅行社在同业业务往来中最伤脑筋的问题是恶欠款,而在解决恶欠款问题时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合同(传真确认件)对结款方式及纠纷解决办法无约定或有漏洞,让“恶人”钻了空子。
如何改进,本人认为今后应作好以下几点:
1、明确结款方式,由双方书面文字约定。
目前,概括起来结款有三种形式:
(1)一团一结清,团到预付(汇款)80~100%,或由全陪现付,团离开前全部结清;适应新客户或往来业务量不多的合作同业,虽增加一定的工作量,但体现诚信、避免了今后产生矛盾。
(2)约定结款时间(周内、月结、季结~)或(限定金额 ~达到即结);适应老客户或业务往来较频繁的合作伙伴;这种形式需要单独签署协议,签名盖章生效。
(3)特殊情况,一团一议。合同(传真确认件)对结款约定要明确。此形式对无合作基础的新客户风险度较高。
2、违约条款约定
(1)明确违约金及滞纳金条款(以对恶欠款人的惩罚)
(2)明确争议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