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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因为宾馆和旅行社与我比较好,曾不止一次的咨询过我应该怎么处理,所以我对整个事件比较清楚。
张家界某旅行社4月中旬接一个团17人,没全陪,住索溪峪,其中有3个女个客住的三楼的三人间,第二个晚上零时4点,该房女客人报说小偷进房盗窃,客人醒后变成抢劫,把客人抓伤后从窗子逃走。酒店和导游立即报110。旅行社马上派人干到宾馆负责处理此事。经派出所现场勘察认定盗窃案成立,但抢劫不成立。宾馆1楼和2楼有防盗窗、三楼没有防盗窗,小偷是从3楼窗户入室做案的。派出所现场登记客人丢失的行李和现金:3个客人的行李全部按新折价为1700元,报说现金合计2300元,共计4000元人民币。宾馆和旅行社马上安慰客人,答应给客人赔付4000元现金。就从组团社的应付团款里面减除就行。并告诉客人,张家界行程已经走完,天亮后汽车要走5个小时赶长沙14:00的飞机。
但客人拒绝4000元的赔付。要求宾馆和旅行社赔4000元的直接损时后,另给每个客人赔付20000元;合计赔64000元。达到64000元的赔偿后就上车回去,否则不上车不回去。旅行社和宾馆无法满足客人的要求,而且客人非常激动和尖锐,全团起哄,没有协商的余地。旅行社报旅游局质检所来协助处理,质检所认为4000元的赔付已经到位了,另60000元的赔偿要求不合理,同时提醒客人不要因为不合理的要求延误了回程的飞机。并建议1~2个客人留下来处理问题,其他的客人先走,以免整个团队延误回程飞机。但客人不听,还说威胁他们,说误机就误机,回不去就回不去,要回去大家一起回去,要留下来就一起留下来。留下来花的钱也要旅行社负责。不出钱就从团款里面扣。旅游局的工作人员也协调不下来。旅行社又提出赔偿4000元后另给每个客人1000元的赔偿,共计赔偿7000元。但客人还是不同意,拒绝上车去长沙。
如此僵持到上午9:30分,客人答应了7000元的赔偿,签定了处理意见协议书,接清了团款,上车去长沙时已经是上午10:00了,,汽车一路飞奔(很不安全)直赴长沙机场,结果到机场时飞机已经起飞。后果是客人在长沙住了2个晚上后才有飞机回去,多产生了机票差价款和房餐费和车费等费用共计10090元的费用由客人自己在长沙自己负责。
这个案例给我们地接社的警示很大:
1个是旅行社与什么问题就要即使提出有诚意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不要受人以柄,让别人来做文章,
2个是我们在对待处理的问题时3个是在接待操作过程中尽量做到不出现差错,
3个是对于一些旅游常识方面的知识,导游要多次告知,反复强调。
4个是现在哪种类型的客人都有,我们要正确对待,讲礼的客人还是绝大多数的,我们对客人要有信心,应当尊重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