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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有理
有句话叫“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意思是说文章很多都是互相抄袭剽窃来的。会抄的雪落水无痕,让人看不出抄袭的痕迹,这是高明的“文抄公”;蹩脚一点的,东抄一句,西抄一句,再稍微经过加工、巧妙组合之后也能改头换面变成自己的;最弱智的就是根本不用脑子,完全是一个拿来主义,甚至大段大段地原文照搬别人的,这就难免要露出马脚,惹来麻烦。
少年作家郭敬明去年就摊上了这样一场官司,他所写的一篇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开始时郭敬明矢口否认抄袭,无奈白纸黑字证据确凿,最后法院判郭敬明赔偿损失并道歉,可郭敬明剽窃了别人的作品却还理直气壮:赔偿可以,道嫌没门。对于这样窃书不算偷的文匪,你能把他怎样呢?然而更有不少的郭迷竟站出来力挺郭敬明,抄了又如何,中国的汉字就那么多,你能用别人为何就不能用?是呀,中国的常用汉字也就四五百个,难免有语句撞车的情况。有人说让一只猫在键盘上蹦来跳去都有可能打出一篇绝妙的文章。但是,你让它再打一次看有多少重复之处呢?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说:“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如果不是复制,雷同的概率几乎可以为零。
郭敬明显然知道剽窃行为是丑陋的、不道德的,不然他不会好汉做事不敢当。那么他为什么会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做出如此下作之举呢?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受声名所累,由于自己江郎才尽,但又不甘心销声匿迹,就走了终南捷径;二就是金钱的诱惑,他肯定算过一笔账,相对于自己败诉的赔偿,出版社开出的价格还是让自己有利可图的,所以就不惜铤而走险了。
而越来越多的教授卷入到剽窃论文的丑行中,大致也不出以上两种原因。对于剽窃,他们似乎也有一肚子的委屈,自己是想一心做学问,但单位和社会都是论“职”排辈的,你学问再高,贡献再大,如果没有学术论文这个硬件,也没有你说话的份,科研经费就申请不下来。然而做学问哪还有时间去写评职称的应付论文,迫不得已才选择了既省时又省力的抄袭。这样你是学问职称两不误名利双收了,可对皓首穷经的花费了时间和心力写出论文的人就不公平了!
不可否认,现在的职称评定是有弊病,只有了量化标准而没有了质化要求,致使一些人钻了空子为评职称而写论文,学术腐败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对于这一现象,有人随波逐流,有人却痛心疾首。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吴迪就站了出来公开反对学术剽窃,他自费出资12万元成立“学术反腐工作室”,只为“清除学界自身的污泥浊水,找回失去的尊严”。
如果说在文化和学术界剽窃的新闻已不新鲜,那么贪官在狱中的“悔过书”竟也涉嫌剽窃,绝对算得上是爆炸性事件。这件事的主角是张绍仓,他原是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羁押受审。在法庭上,张绍仓老泪纵横地念了他写的“悔过书”,三次说出“后悔”二字,恳求法庭能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然而细心的人发现他所写的“悔过书”竟和之前被判决过的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多处雷同,实属抄袭剽窃而来。可想而知,张绍仓“发自内心”的“悔过”能有多少真情实感呢?不过是逢场作戏走走形式,希望能为他减几年刑而已。事实上也正是如此,法庭竟认可了他的悔罪表现,酌情为他减了刑。
一封剽窃的“悔过书”竟也能抵罪,看来剽窃派上了新用场,真是剽窃得绝妙,剽窃得有理!只是这样一来,法庭不但助长了罪犯的“悔过”风,还变相鼓励了学界的“剽窃”风。看来朱福忠们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剽窃他们的“悔过书”的张绍仓们讨要著作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