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kbkbg(同程大一) 于 2006-9-18 16:57:46对 本溪 进行点评:令人愤慨的本溪之旅 我是辽宁新质量杂志社的一名记者(53岁)。9月16日,星期六。我和几位朋友决定到本溪的关门山,打算一起在青山绿水间过个愉快的双休日。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路上的遭遇却使我们愤慨不已。 当日上午11时许,我们一行13人分别自驾两辆汽车,途径本溪市区驶往关门山。行至小市长客总站时,我们下车到车站候车大厅里的公厕打算“方便”一下。在公厕门前,一位30多岁的女子坐在一张桌子后面,向每位入厕者收取3角钱。我的朋友赵凯(54岁。沈阳市大东区某社区协勤人员)在我前面付了0.6元(包括我该付的3角钱),正往里走,我看到看门的女子向一位手持汽车票入厕的乘客也要钱,觉得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便提示对方说:“客运站的公厕向持票乘客收费是违法的。”该女子回答:“违法?那些杀人的还犯罪呢,该杀的不还是被杀了吗?”我听了这话感觉很不是滋味,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拍了一张该女子向入厕旅客收费的图片。没想到,那女子立即起身扑向我抢夺相机,同时,一名30多岁的壮年男子也冲上来,听说我拍照便一拳打在我的下颚处。我的朋友赵凯极力阻拦,也挨了打。我一边说明身份一边出示采访证件,但该男子却一把抢过证件看也不看,继续对我推搡和辱骂。我看到候车大厅里有4个身穿绿色制服,并戴着值勤胸牌的公安协勤人员,便大声求救。可他们过来后却不对打人者做任何阻拦和劝说,我请求他们制止那个男子的野蛮行为,那几个协勤人员却躲进了值班室。我说:“我要告你们行政不作为!”那几个协勤人员听了这话,有的把胸牌摘下来站在一边一言不发,有的干脆转身离去。那名男子更猖狂了,叫嚣说:“你*就是把小市的警察都找来也没用,这一亩三分地上是我的地盘!”一边叫骂一边继续抢夺我手中的相机。直到与我同行的几个朋友闻声赶过来,该男子才略有收敛。为了防止事态扩大,我劝阻我的朋友不要介入,有我自己来化解矛盾。但该男子仍然拒绝归还我的采访证,并逼着我删除相机中的图象、向他赔礼道歉。看到这场面,我意识到与其纠缠下去不会有任何好的结果,即使报警了在此地也难讨公道。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为了尽快离开这个是非之地,我只好忍气吞声......如此这般,该男子才善罢甘休,并拍着我的肩膀说:“记住了,我姓徐。以后在这盘子上遇到什么事找我,好使!”听了这话我真是哭笑不得。 这场意外遭遇令我们游兴少了一半,几个人商量后决定不去关门山了,就在附近的本溪水洞玩玩漂流吧,司机掉转车头驶向水洞方向。汽车刚进入水洞风景区,就见几个女子上来,招徕我们用餐。一位30岁出头的女子承诺:如在她家饭店吃饭,可以免除停车费,漂流票价也可以打折。我们带着半信半疑让她上车领路,车到景区入口处时,只见她向把门的喊了一声:“两个!”便顺利通过了。车子开到一个名叫“溪X和酒店”的门前停下来。我的朋友郑某(54岁。沈阳市某区税务局工作)与张某(54岁。某合资企业法人代表)被该女子领进饭店选菜,该女子极力推荐260元的套餐。郑某表示:先漂流,回来在吃饭。并强调:点什么菜回来再说。该女子将我们一行人领到漂流码头,按每人10元的标准收取了票款,到售票处代买了船票。1个小时后,结束漂流的一行人回到饭店准备点菜用餐。但那名女子说啥也让我们点260元的套餐,(据当地知情者透露:当地饭店的所谓套餐几乎都是前面客人吃剩下的“折罗”拼凑的)否则就得另行支付225元钱。我们问什么钱?对方回答:“停车费省了35元;漂流票价(13个人)省了195元,这笔钱不交就别想走!”并拨打电话叫人。我发现距离饭店几步之遥就是景区的公安派出所和管理局,为避免客运站那样事情的发生,我赶忙向一位身穿警服蹲在门前的男子报警。该男子进屋找来一位20多岁的女子,说是负责旅游投诉的。该女子听了我的介绍跟我来到饭店门前,见双方争执不下,就一声不坑站在一边。郑某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拿出100元钱作为“补偿”给了那位女子。但该女子还嫌少,吵吵着让再拿35元的停车费...... 车子驶离饭店后,几位随行的女士(各位男友的夫人)心有不甘,便在景区出售山货的摊档上选购了一些榛子、核桃仁,如此也算“不虚此行”吧! 一行人带着一肚子气饥肠碌碌地驱车返回沈阳。回到家里妻子发现:买的“上好榛子”大都是空瓤儿,买的那2斤核桃仁上秤一秤只有1斤半! 唉,这一趟本溪之旅...... 投诉人:亢秉刚 单 位:新质量杂志社 地 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 电 话:232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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